4月20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筹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进度。
通知指出,要加紧制定政策,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要把握推进步骤,抓紧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设条件好的地方,争取2021年年中前启动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条件不完备的地方,争取2021年启动试点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强化资源整合,联动民政管理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
通知明确,把握专业化高质量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发展方向。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领域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社区融入和社会参与工作。要发挥专业优势,突出社会工作特色专长,避免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要加大人才培养,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保障,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有组织有计划专业培训,鼓励驻站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要规范机构建设,指导社工机构恪守公益性、非营利性等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强化督导支持,采用购买服务、政校合作等方式,搭建协调配合的督导网络,统筹组建专业督导团队,通过定期持续的监督和指导,协助开展社工站建设管理、督导评估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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