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10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1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和9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这10起案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诉谢某某等9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明长城镇羌堡行政公益诉讼案、江西省龙南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客家围屋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嵊州市检察院督促保护中共浙江省工作委员会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从所涉的文物类型来看,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传统建筑、传统村落等;从监督的具体情形看,包括法人违法施工破坏文物、文物被违法改建或占用、文物被盗掘受损、产权人擅自修缮或无力修缮致文物受损等;从被监督对象来看,包括地方政府、文物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破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公益诉讼办案使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得到切实加强,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激活了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同时,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协作联动,推动完善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和利用机制,解决私有产权文物保护难题,提高文物保护综合治理水平,更注重兼顾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据介绍,当前,检察机关在探索开展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题:总体法律依据不完善,以致在监督范围、立案标准、调查取证、诉讼等环节缺乏有效的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易产生分歧,影响办案效果;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文物及文化遗产的损害认定、修复等缺乏科学评估方法或者可参照的标准,增加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确定诉讼请求、执行监督的难度;不少文物保护涉及历史遗留民生问题,如何在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有效协同多部门执法整改,助力地方党委政府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疑难杂症,需要更多检察智慧、监督智慧。
胡卫列表示,最高检将与相关立法、执法机关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增设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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