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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1年底将实现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公益险全覆盖
时间:2020-11-19 10:27:30来源:中国新闻网

浙江:2021年底将实现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公益险全覆盖

图为活动现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中新网宁波11月19日电(记者 胡亦心)11月18日,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现场会在浙江宁波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发布。《方案》要求,至2021年12月底,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将全面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范围,实现全覆盖。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体系

2015年,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引导保险机构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五年来,浙江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内容,围绕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建立“六个一”工作举措(即建立一支专兼职技术服务队伍、提交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开发风险管理平台并建立一个风险数据库、第一时间参与应急救助、制定一套简易理赔程序、设立一个公益资金项目),保费收入累计突破亿元(人民币,下同),位居中国首位。

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方案》,《方案》在建立工作管理机制、推动公益险全覆盖、推进商业险提质增效等方面设立了明确的时间线,对工作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体系。

《方案》要求,到2021年3月底,浙江部分设区市完成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中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到2021年9月底,浙江省所有设区市完成组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中心,并有效运作;学校、食材供应商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要实现商业保险全覆盖。到2021年12月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等单位的参保数量保持较快增长。

此外,《方案》要求,设区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中心要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功能,运营中心风险管理队伍持续有效帮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成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辅助力量。

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宁波模式”

经过五年实践,浙江省各市县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其中,浙江宁波市建立了食品安全“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保障”的风险治理体系,形成了“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服务+防控”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宁波模式”。截至目前,宁波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保费8577万元,保额237.72亿元。

为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宁波成立了由中国人寿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实现风险共担、普惠共享。

据介绍,保险机构将风险管控与服务监管有机结合,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眼睛”和“助手”。为有效把控风险,共保体组建了协管队伍,定期对投保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巡查,并将出险情况与保费费率挂钩;自主开发“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时报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截至目前,宁波全市500余名保险机构食品安全协管员累计提交风险评估报告4.5万余份,发现问题8522起。

此外,宁波也创立了中国首家民办非企业组织“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服务中心”),搭建风险实验室,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事前风险预警、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工作。截至目前,运营服务中心共有效处置食品投诉举报件1649起,经济赔偿317.84万元,有效处理率达100%。

为加强食品安全责任险资金管理,运营服务中心设立了食品安全责任险风险基金。“我们将历年食品安全责任险保费的盈余部分全额计入,专项用于重大理赔准备金、政府监管部门购买食品安全第三方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该运营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

此外,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行”的原则,宁波引导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商业险,并通过创新“1+X”(“1”为一个主险,“X”为定制附加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商业保险体系,按需定制保险产品,将保险责任扩展到食品召回、退货、补救、无害化处理、安全预防及销毁等重点环节,基本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的常见风险。

宁波市食安办副主任、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元刚表示,接下来,宁波将继续健全风险基金管理制度,拓展风险基金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拓展商业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小餐饮、小作坊等业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路径,力争通过保险手段助力破解“低小散”监管难题,从而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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