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听 真看 真感受
内蒙古兴安盟:邀请代表“沉浸式”体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全国人大代表刘亚声与检察官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走访药品零售企业,查看整改情况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心血站医生刘亚声再次来到兴安盟检察分院,参加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会后,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已履职到位,案件成效显著。
“这是我参与时间最长,也是环节最全的一次检察办案过程。”刘亚声告诉记者,通过参与调研、讨论与听证,沉浸式的体验让她真正融入到检察办案中,不仅全面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程序,也感受到检察人的初心,增强了参与公益守护的决心。
能动履职,筑起药品安全保护屏障
2021年,兴安盟检察机关在开展规范药品销售、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多家药店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部分药店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温度监测,柜台陈列着过期药品。
同年12月10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团队成立,对该案立案调查,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针对全盟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日常监管、引导药品企业规范经营等进行研判,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
达成一致磋商意见后,今年3月3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管控,保障药品安全。7月5日,兴安盟检察分院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召开整改效果评估推进会,进一步跟进监督办案效果。
在专项检查中,兴安盟检察分院诚意邀请关心这项工作的社会人士代表参与,从医20余年、一向关注检察工作的刘亚声成为首选代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生活工作的座右铭。能够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我很荣幸。”面对邀约,她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认真查验,核实问题整改情况
9月20日,兴安盟检察分院决定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前,该院再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与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对辖区内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查看。一行人通过查阅台账、询问了解、现场核实等方式,重点查看了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销售情况,药师是否在岗履职,以及是否按规定贮存药品,做好日常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等。
查验过程中,药品零售企业人员表示:“这一年,我们的行业管理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一些顾客情急之下想要违规买药的情况,我们原来觉得将日常用药卖给他们没什么问题,后来经过相关部门的释法说理才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危害。严格管理也为我们避开了很多经营风险和潜在隐患。”
参与前后两次调研后,刘亚声感触很深,“经过走访调查,我发现药店药品经营更加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到位,并且进一步把监管工作做深做实。”她说。
公开听证,感受药品监管整改成效
9月20日下午,兴安盟检察分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群众代表参加,围绕被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对药品零售企业不规范经营销售的情况履行监管职责、整改是否起到了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进行听证。兴安盟检察分院检察长张红霞主持听证。
会上,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对药品零售企业不规范经营的监督工作和整改效果进行说明。实施整改以来,该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理。据统计,被检查单位已有90%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借助网络处方平台实现了处方药凭电子处方销售,进一步解决了消费者购买处方药处方来源不足的问题,及时消除了用药安全隐患。
随后,听证员就行政机关履职情况提问并发表听证意见。人民监督员边静提出:“我建议监管部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让群众吃上放心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开展的监督活动非常及时必要,通过与检察机关开展协作,推动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营造了良好的药品经营环境。听证会最后,兴安盟检察分院采纳听证员意见,对本案决定终结审查。
“药品安全是事关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检察机关此举不仅为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用药的坚实防线,也更好地保障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提升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刘亚声表示,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的态度全力维护公共利益,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作为人大代表愿意与检察机关携手,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贡献力量。
编辑: 审编:admin
1、凡本网来源注明“中国公益网”(域名CHINAGONGYI.COM.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公益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公益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公益网CHINAGONGYI.COM.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chinaqnlm@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