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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社保“第六险”呼之欲出
时间:2021-08-11 09:31:30来源:网络

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出台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社保“第六险”呼之欲出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董凡)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民政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规定,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6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70%,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较快,其中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患病卧床甚至是植物人的失能、失智老人数量超过4000万人。这些需要长期护理的老人,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照料,还有一些老人选择长期住院,消耗了专业医疗资源,也加重了家庭负担。长期护理保险,也被称作社保“第六险”,正是为了应对我国老年人口中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而出台的试点制度。

近日,福州市公布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评估机构8家、首批护理机构35家名单,折射出近年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脚步稳健。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原则上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更好地规范和精准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近年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经在试点中逐步摸索出医养结合、政企合作、多方受益的实施路径:试点城市按一定比例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到长期护理保险账户,居民再自缴一定费用,省、市财政也进行保费补贴;该账户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同时引入专业护理机构提供床位或者上门服务,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在保险机制的撬动下,试点城市一方面鼓励了居民参保,另一方面引导护理体系和行业的发展,让长期护理的供给和需求矛盾得到缓解。

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不仅要“老有所养”,也要“老有所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将逐步从试点推向全国,造福更多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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