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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发布
时间:2021-04-26 12:06:37来源:慈善公益报

《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发布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杜超)日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发布《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而成。《条例》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同时,在开展慈善活动时,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慈善公益宣传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

其次,《条例》就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激励措施、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重点要求将慈善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实现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监督管理方面,针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规定,在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时,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时,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慈善组织的发展,《条例》还特别制定了多项激励措施,山西省政府设立了“山西慈善奖”,每两年表彰一次,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对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慈善事业相关表彰奖励的个人,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民政部门或者慈善组织将优先给予救助。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共同开展慈善活动。

此外《条例》强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慈善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条例》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的周,定为“山西慈善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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