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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太大!七旬大伯竟拿罂粟当菜吃!
时间:2021-03-08 11:04:19来源: 中国禁毒网

据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消息:

时花弄草,怡情养心

是很多人的爱好

这本无可厚非

但有的人竟

把美丽却绝对不能种植的

毒品原植物--罂粟

栽到了自家的菜园中

···

2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景宁鹤溪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县城寨山湾佛殿下有一块菜地种有罂粟,经查,该菜地为景宁县金仙弄七旬的居民叶某某所有。民警立即传唤叶某某至鹤溪派出所接受调查。

叶某某种植的罂粟

民警将罂粟铲除,并进行清点,共计786株

经审讯,叶某某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叶某某交代,当初觉得罂粟味道鲜美,所以种植了罂粟幼苗,当青菜食用。民警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叶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叶某某也深感后悔,表示以后绝不会再种植罂粟。

目前,叶某某因涉嫌吸毒已被当地公安局处以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种植罂粟苗的后果很严重!

法律链接

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供稿:景宁公安)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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