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两会在北京如期召开,全面回顾总结过往一年我国各项事业所取得的重大成就,谋划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目标任务,对继续保持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全球领先地位,推进“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简明扼要、客观全面地回顾总结了2021年度政府工作,部署了今年的重点任务。突出强调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推动各方面资源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两会期间,《民生周刊》记者就《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及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相关话题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进行了专访。
民生周刊: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将其置于关乎国家发展大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您认为其中传达了一种怎样的理念?具有怎样的意义?
宫蒲光:
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很好地贯彻了党中央对发展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今年工作的决策部署。《报告》总结工作全面,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目标任务审慎稳妥,政策措施切实可行,是一个坚定信心、凝聚人心、积极务实、开拓进取的好报告。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党一以贯之的根本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变化,高瞻远瞩地将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共同富裕道路作了新的探索,对共同富裕理论作了新的阐释,对共同富裕目标作了新的安排。实现共同富裕,前提首先是要富裕起来,其次才能达到“共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把“蛋糕”做大,再把“蛋糕”分好。想做大“蛋糕”,就要求全体人民共同艰苦奋斗、勤劳创造。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是一个总体概念。既是不同人群的共同富裕,也是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的共同富裕;既是物质层面的共同富裕,也是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时同步共同富裕,也不是同程度、同水平的共同富裕,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总之,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路径上的实干性、对象上的全民性、主体上的共建性、区域上的统筹性、进程上的渐进性、目标上的根本性,唯此才能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
我认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背景下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在澄清上述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上提出的“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调动、凝聚起一切社会力量,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新成就,作出新贡献。
民生周刊:近年来,尤其是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召开以来,社会各界开始高度关注三次分配与推进共同富裕等话题。在您看来,三次分配在各自的实施过程中其重点和关键在哪里?
宫蒲光:
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属于收入分配体系,虽然三个层次的分配地位不同,但三者之间的关系却是分配制度下的有机整体,体现着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的有机联系。
要实现共同富裕,在初次分配中必须合理控制初始分配的差距。初次分配讲究效率,主要由市场机制主导,以各生产要素供求关系为基础,偏向效率和能力优先,对于形成最终分配格局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的同时,由于市场规律的作用,初次分配在地区、行业、城乡之间形成了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202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6,已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高收入(前20%)和低收入(后20%)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至20倍,在国际上处于收入差距较大的前20%的水平。由于我们实施了伟大的脱贫攻坚战略,近年来我国城乡和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但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市场规律驱动下的初次分配中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绝对贫困已成为历史,但相对贫困依然会长期存在,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尽可能减少和杜绝返贫现象,进一步增强脱贫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初次分配中合理控制初始收入差距。我认为应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坚持市场规律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初次收入分配体系,尽可能提高劳动性收入占比;二是要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通过勤劳奋斗和创新创业富裕起来的能力,不断提升低收入群体的市场竞争力;三是要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就业的政策倾斜,创新劳动就业形式,创造就业岗位,优先面向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就业回报率,形成一人就业实现全家稳定脱贫的良性循环;四是要通过现代金融手段和多种经营方式盘活农民土地、房产和其他农村资源,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使更多农村相对困难人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初次分配中得到更多收益。
再次分配主要是由政府主导,通过税收、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等途径调整收入水平,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杠杆。
再次分配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完善社会兜底保障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最需要保障的对象是低收入群体。一方面要继续高度关注农村这一大头;另一方面就是要格外关注城市困难群体和特殊困难人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及早干预,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社会救助是基本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低保边缘人口431万人、支出型困难人口433万人,连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等,全国大约有5800多万城乡低收入人口。目前,我国通过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帮扶。从全国人大社会委来说,近年来我们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积极协调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等工作,力求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整体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功能。
而第三次分配则是情怀、道义的体现,主要是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主体在道德力量作用下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自觉自愿参与的社会财富分配和困难帮扶。与初次分配关注市场经济效率、再次分配政府以强制性行政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第三次分配通过人性的温暖和道德的力量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微观均衡流动,它有效弥补了市场失灵,成为政府的得力助手,是对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有益补充,也是推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民生周刊:作为中华慈善总会会长,一位慈善工作的管理者与从业者,您如何看待慈善事业之于第三次分配的现实作用以及未来前景?
宫蒲光:
长期以来,国家对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重视程度很高。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多劳多得”“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是在积极探索完善初次分配制度,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但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国家加大了对再分配的重视程度,健全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还实施了五轮扶贫开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实施的伟大的脱贫攻坚战略,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再分配制度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去年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第三次分配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一道成为国家收入分配的基础性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以慈善事业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大有作为、潜力巨大。比如在决战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据不完全统计,社会各方的慈善捐赠投入达1700多亿元,占国家总投入的1/10左右;再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社会捐款419.94亿元,抗疫急需物资10.94亿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超过2.3亿小时,相当于当时各级财政抗疫资金总投入的近1/3。通过凝聚全社会的爱心善意,展现强大的社会资源动员与整合能力,慈善事业在配合政府帮扶困难群体、解决群众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应对重大灾难、兜好民生底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等原因,使第三次分配的规模还非常有限。据中国社科院慈善蓝皮书统计,2020年全国社会慈善捐赠总量为1520亿元,仅占GDP的0.15%,即使加上彩票公益金的959.84亿元,志愿者服务贡献价值折现1620亿元,全国社会公益资源总量达4100多亿元,也仅占GDP的0.4%左右,与欧美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美国2020年的慈善捐款超过4714亿美元,占GDP超过2%)。只有正视差距才能不断前进、缩小差距,只有认清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随着党和国家对三次分配的高度重视以及制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将会进一步优化,“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理念将更加深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按照慈善事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坚持自愿的原则,绝不能搞道德绑架式的“逼捐”,更不能搞简单粗暴的“劫富济贫”,而是要大力倡导和引领高尚道德、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在动力的自觉自愿的奉献,推动更多的高收入群体和爱心企业家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并通过网络渠道和社区平台让全民参与的“大众慈善”获得巨大的前进动能与发展空间,使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将更加雄厚坚实。我相信,科学、有机、统一的三次分配机制必将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展现出光明的发展前景,发挥出巨大的能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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